上海强化落实扫码通行:拒不执行造成疫情传播将被追责
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23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疫情防控管理,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上海市深化应用场所码数字哨兵核验人员健康信息,发布推广应用落实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市民出入有明确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共场所,须凭随申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居民小区,须凭随申码绿码;有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二、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时应当配合工作人员,主动扫场所码或出示随申码(实体身份证)刷数字哨兵进行核验。
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均应当部署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场所码数字哨兵的点位规划和布设,准确填报使用场所名称、地址等信息,不得将场所码数字哨兵布设在与填报地址不一致的场所。场所码应当张贴在场所入口醒目位置,同一场所点位可张贴多张。在人流密集、通行效率要求高的场所入口倡导部署数字哨兵,实现快速核验通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应扫尽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应当拒绝该人员出入,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启动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四、无法扫码、亮码的市民可以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纸质离线随申码,由场所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用手机随申办移动端,扫描市民的纸质离线随申码,核验健康状态,并登记信息。健康状态无异常的,准予通行。
五、没有部署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等,不得复工复产复市复学、不得创建无疫小区。
六、对拒不执行扫码通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场所或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场所码数字哨兵设置、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导致信息收集不完整、不准确并影响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按照最小够用原则,对使用场所码和数字哨兵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流行病学调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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